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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历年试题解析

日期:2008-06-28   

  一、单项选择题

  (2002年)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 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答案及解析:A.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及解析:C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7.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及解析:D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及解析:C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答案C“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不正确。

  (2003年)

  9.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及解析:C 省、直辖市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无需报批准,但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故C错误,选C.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因此需报批准。依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A、B、D项正确。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及解析:D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的。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规定位于宪法第一章(总纲)。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答案及解析:B A错误,依宪法第62条,法官法第11条,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无须报批。B正确,依宪法第 62条,检察官法第12条,地方各级检察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但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C、D项错误,依宪法第62 条、第101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无须报批。

  (2004年)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及解析: C 2004 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 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C 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及解析: D 《 宪法》 第109 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替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根据本条可知。D 项错误。

  9.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及解析: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1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17 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可轻松作答。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及解析: A 根据《宪法》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及解析: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 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及解析: A 《 宪法》 第116 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1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及解析: A 《 宪法》 第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因此,本题选A .

  1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点为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很容易作答。

  (2005年)

  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C

  考点:专门委员会

  详解:根据《宪法》第7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专门委员会不仅能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而且能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选项错误。

  评论:选项A、D明显错误;选项B是否正确,难度较大,但选顶C的正确性,作为进行过较认真复习的考生,其正确性是可以肯定的。本题难度不大。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考点:土地所有制

  详解:根据《宪法》第10条第1——3款规定,选项A、B、C正确。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为送分题。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D

  考点: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详解:国家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4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6项、第67条第10项,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的提名决定其人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宪法》第67条第11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免。

  国务院副总理,根据《宪法》第62条第5项,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人选;同时,根据《宪法》第80条,须经国家主席任免。据此,选项D应选。

  评论:“国家军事委员会”的用语,在法律上不存在。

  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答案:B

  考点:宪法效力

  详解: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

  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同。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第一句和第5条第3款,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B的正确性毋庸置疑。本题大体属于送分题。

  12.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A

  考点: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详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3项,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第1款第1项,选项B的情形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非代表资格终止。选项C、D的情形不属于该法第40条列举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错误。

  评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在2005年第一次纳入司法部《司考法律法规》。因此,对该法考查是必然的。

  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答案:C

  考点:宪法规范的特点

  详解: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宪法规范包括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占大多数,因此具有原则性。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宪法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保持不变,因此宪法规定具有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宪法制裁主要表现为罢免违宪的国家领导人员、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等。因此选项C错误。

  评论:本题太过简单,属于送分题。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考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详解: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D无权。

  评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在2004年已经考查过。连续考查,当然属于送分题。

  (2006年)

  8.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及解析:B 《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掌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所以,本题答案选B.

  9.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答案及解析:D 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故本题答案为D.

  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答案为A.

  11.“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及解析:A 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12.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县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可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都是基层政权,而县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故本题答案为D.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本题答案为C.

  14.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标准是他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的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及解析:AB 《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即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选AB.

  39.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答案及解析:ABD 宪法修正案第12条,13条,1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5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选区参加选举。”可见,A项选项属于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C选项属于同条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均符合第5条第2款关于可以原选区参选的规定,因此均为应选项。B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拘留、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的拘留等处罚性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因此不在第5条第2款的规定之列。另外,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利,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人自然不具有参加权利,因此,D应被排除。

  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答案及解析:BC 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A项错误。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而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则不享有该项授权。所以D项错误。

  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答案及解析:ABD 《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其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权利和自由如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宗教信仰等不属于政治范畴,而与政治权利并列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B、D项错误为应选项。

  4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及解析:ABCD 《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44.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2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003年)

  40.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案及解析:AD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①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写进宪法,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③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④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⑤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故选A、D项。B项为198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C项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4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及解析:AD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故C错误。②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

  4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村民委员会法》第十二条,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4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案及解析:ABD “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所确认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三十八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选项应选。

  “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

  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及解析:ABD 依选举法第29条,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而针对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有三种形式提名推荐,分别为A、B、D三项。

  4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案及解析:ABCD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故四选项皆正确。

  46.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及解析:ABC 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2条,第3条第2款)。②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③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故A、B、C项正确。D错误,应为实行个人负责制。

  (2004年)

  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 CD A 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 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具体参见《 立法法》 第86 条之规定;C 项,《 立法法》 第84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 项正确;D 项,《 立法权》 第81 条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 项也正确。

  5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及解析: ABCD 本题ABC 三项显然正确,令考生迷惑的是D 项。部分考生可能一眼就把D 项排除,这其实是大错特错。《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32 条明确规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因此,本题ABCD 都正确。

  56.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及解析: ABCD A 项表述符合《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22 条第1 款的规定;B 项表述符合该法第87 条第1 款之规定;C 项表述符合该法第90 条第2 款之规定;D 项表述符合该法第137 条第2 款之规定。因此,ABCD 全入选。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及解析: ABD 《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C 项应予排除。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及解析: ABD 大多数考生对ABD 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健是C 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2005年)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答案:B

  考点:县级国家机关

  详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在地方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县级人大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1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64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该法第68条第2款,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选项A不选;选项BCD应选。

  评论:专门委员会仅设到地级,县级和乡级人大不设。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考点:非公有制经济

  详解:选项A是1982年宪法对个体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选项B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选项C、D应选。

  评论:本题还是考查2004年宪法修正案,属于送分题。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考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详解: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据此,选项ABD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205条的规定,人大常务会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C错误。

  评论:选项C的“责成法院重新审理”明显违反了审判独立原则,错误。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考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

  详解: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违法。根据宪法第40条,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选项B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 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D错误。

  评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必考内容。本题没有简单地考查法条,具有一定难度。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考点:委托投票

  详解:根据选举法第38条,委托投票必须以书面形式,受托人必须是“其他选民”,且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据此,选项A、D正确。

  评论:本题对法条的考查相当细致,具有一定难度。这表明司考对选举法的考查逐渐“细致入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考点:宪法监督方式

  详解: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区别在于被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己经生效:对没有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先监督;对已经生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经批准即可生效(《立法法》第63条第1款);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批准才可生效施行(《立法法》第66条第1款)。据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文件所进行的审查。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进行的违宪审查一般与具体案件审理无关,因此不属于附带性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第7项或《立法法》第88条第2项,选项C明显正确。

  评论:本题结合法条规定考查“事后监督”、“事先监督”和“附带性审查”的含义,有一定难度。

  (2006年)

  57.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及解析:AB 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

  58.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及解析:BC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及解析:AD 《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AD.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及解析:ABCD 《宪法》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及解析:B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所以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62.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答案及解析:ABD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我国没有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答案及解析:ABCD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指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第二,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第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第四,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 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答案及解析: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同一法律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该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过半数至少为6840人。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选举无效。B项中参加投票人数过半,选举有效,高获得选票最低当选票数为3421票,依法得当选。C项中选举有效,但最低当选票数应为6822票,高未达到此数,依法不得当选。D项中参加投票人数甚至多于选民人数,选举当然无效。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及解析:ABD 《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答案及解析:ACD 《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与区域划分。”

  (2003年)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及解析:ABCD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B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而非“改变或者撤销”,严格说来,CD不是应选项。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选上了CD.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04年)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及解析: BCD 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 项错误。我国《 宪法》 第5 条,《 立法权》 第78 、79 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 项正确;《 立法法》 第90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可知CD 正确。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及解析: AC 《 宪法》 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宪法》 第4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本题应该选AC.

  (2005年)

  94.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D

  考点:中国宪法发展史

  详解: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据此,选项A错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赘。评论:司法部将选项A作为正确项是错误的。选项A中的表述是“唯一的一部”,而非“第一部”。

  (2006年)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及解析:ABCD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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